不可以,交易所有规定,投机客户不可以参与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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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货顾问-周经理 回复:
首先大连商品交易所明确规定:个人客户不允许交割。自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起,大商所对个人客户的交割月份持仓予以强制平仓。最后交易日结束后,个人客户交割月份合约的持仓仍未能平仓的,首先由会员代为履约,会员仍未能履约的,则按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上交所与郑商所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但期货公司建议个人客户应尽量避免持仓进入交割月,更不要进入交割程序。因个人实施实物交割将面临诸多履约风险,如处理不当会受到交易所的违约处罚。值得一提的是上交所明文规定:不能交付或者接收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投资者不允许交割(见上海期货交易所交割细则第四条)。 个人客户所持头寸在临近交割期时,其保证金比例将不断提高。客户若收到追加保证金通知,应做及时处理,否则将面临强行平仓的风险。以下是各合约具体情况(其中棉花不明): 铜、铝: 合约挂牌之日起……………….5% 交割月份的第一个交易日起………10% 交割月份的第六个交易日起………15% 最后交易日前一个交易日起………20% 天然橡胶: 合约挂牌之日起……………….7% 交割月前第二月的第十个交易日起…10% 交割月前第一月的第一个交易日起…15% 交割月前第一月的第十个交易日起…20% 交割月份的第一个交易日起………30% 最后交易日前二个交易日起………40% 硬麦、强麦: 合约挂牌之日起……………….7% 交割月前一个月上旬…………..10% 交割月前一个月中旬…………..20% 交割月前一个月下旬…………..25% 进入交割月………………….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