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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业期货一周内连遭证监局监管处罚

弘业期货一周内两遭监管处罚

正在申请A股IPO的弘业期货,一周之内两次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无独有偶,广东证监局近日也密集处罚了3家期货公司,分别是广发期货、华泰期货和广州金控期货。

 

10月25日,江苏证监局发布的监管措施决定中显示,弘业期货在客户保证金出现穿仓时,未得到客户明确同意,公司员工主动为客户垫资,以手工入金方式向该客户期货账户存入保证金。

后为归还员工代垫款,弘业期货又以手工出金方式从该客户期货账户取出保证金。上述一系列行为违反多项管理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弘业期货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近日,多家期货公司密集遭到监管处罚,其中弘业期货更是一周之内领到2张罚单。

出乎意料的是,这家已经在港股上市并准备A股IPO的期货公司被查出,在客户保证金出现穿仓时,未得到客户明确同意,公司员工主动为客户垫资,以手工入金方式向该客户期货账户存入保证金。后为归还员工代垫款,弘业期货又以手工出金方式从该客户期货账户取出保证金。

未经客户同意存取保证金,一直以来都是期货行业坚决杜绝的行为。

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客户的保证金和委托资产属于客户资产,归客户所有。客户资产应当与期货公司的自有资产相互独立、分别管理。非因客户本身的债务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不得查封、冻结、扣划或者强制执行客户资产。

即使出现期货公司破产或者清算时,客户资产不属于破产财产或者清算财产。

就在三天前的10月22日,弘业期货资管业务一系列问题还被江苏证监局采取改正的监管措施。

江苏证监局发现,弘业期货在开展资管业务时存在三项违规:

第一、弘业期货违反合同约定将资管计划募集期利息归属公司,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

第二、通过公开网站向不特定对象宣传具体资产管理计划,不符合《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的规定,违反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第三、资管业务交易中存在不规范情形:通过证券客户端直接进行交易,未经系统风控或风控专员审核;投资经理直接执行投资指令,未经交易员确认;净值触发合同约定禁止开仓线,仍然继续开仓。前述情形违反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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