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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监局决定对中财期货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

据中国期货公司排名网了解中财期货通过微信公众号“中财期货”向不特定对象变相公开宣传具体资产管理计划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3号)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相关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中财期货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原文如下:

关于对中财期货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中财期货有限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110682L)通过微信公众号“中财期货”向不特定对象变相公开宣传具体资产管理计划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3号)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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