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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丹良:应赋予期货公司全牌照而非设立若干子公司

 

 

从国际衍生品市场发展路径来看,需要赋予期货公司全牌照而非设立若干子公司,从衍生品市场发展角度重新定位中国期货市场,从金融机构属性角度来看,需要重新定义中国期货公司,应允许期货公司直接获得代理境外期货业务牌照,推动我国期货行业进一步发展壮大、做精、做深、做强,促进衍生品市场规范运行和健康良性发展。

 

  2018年《期货法》立法对期货行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会起到一个非常重要的作用,在这个关键窗口期,应该在大方向上对期货行业未来5年-10年发展有一个清晰思路。基于此,许丹良提出三个建议:

  

  

  其一,从国际衍生品市场发展路径来看,需要赋予期货公司全牌照而非设立若干子公司。

我国目前主要以期货风险管理子公司来服务实体企业对冲风险的模式,不利于期货行业整体实力提升来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和“三农”。应该直接赋予期货公司风险管理业务牌照来开展合作套保、仓单服务、场外衍生品、“保险+期货”、期货做市商等业务。同时,期货持牌业务和未来创新业务也应该直接由期货公司来开展和管理,期货公司在经验、资本、人力等方面均适于直接开展衍生品业务,具备丰富的衍生产品及服务的设计、销售、交易、风控和结算经验,具备完善的风险管理、合规管理和内部控制机制,能够促进衍生品市场规范运行和健康良性发展。

其二,从衍生品市场发展角度重新定位中国期货市场。中国期货市场发展近30年,在服务实体经济、整个衍生品市场发展过程中,期货应该是一个工具,而不足以作为服务于实体经济的全部内容,因为实体经济对风险管理需求是各种各样的,更何况场外衍生品市场衍生出来的更丰富的对冲风险工具,需要期货行业研究透国际衍生品市场发展的思路,借鉴国外期货市场发展经验以及国内日益成熟的金融市场,期货行业不能自筑围困自己的“藩篱”,应争取更多的创新业务,向多元化方向发展,同券商、基金、保险、信托甚至银行等金融机构结成广泛的战略联盟,推动我国期货行业进一步发展壮大、做精、做深、做强。

其三,从金融机构属性角度来看,需要重新定义中国期货公司。期货公司是中国期货市场主体之一,是连接期货交易所和广大实体企业的中枢和纽带。期货公司在监管上实际上已经是金融机构的监管,但除了监管以外是否具有金融机构的属性,在服务于实体经济的过程中,给客户做各式各样衍生品的策略或者衍生品销售时,客户有些很简单的业务,需要找银行来做,实际上期货公司作为一个金融机构就应该到市场通过融资和发债等方式来补充净资本,而且可以为广大投资者服务提供融资和仓单质押等金融服务,这就是为实体产业和国民经济保驾护航。所以,要重新定位中国期货市场,满足投资者各种各样的风险管理需求,期货公司能够提供一揽子金融服务方案。

 

基于此,应允许期货公司直接获得代理境外期货业务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