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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规定》优化加分指标

新《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规定》优化加分指标,来看两大加分项,新增的加分项内容包括将服务国家战略纳入专项评价、新设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指标大类、微调部分指标的评价标准等。

  规定将“机构客户日均持仓”和“‘保险+期货’业务”作为两个加分项,比较有代表性和标志意义。 

《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规定》优化加分指标

  在服务实体经济能力评价上,本次修订明确纳入两项指标:

  一是“保险+期货”业务规模,评价期货公司“保险+期货”试点开展情况,该指标设计为综合指标,其中承保货值、项目数量、实际赔付等要素按不同权重折算加总;

  二是机构客户日均持仓,评价期货公司引导产业和机构投资者开展套期保值的情况,属于原培育和发展机构投资者项下指标之一。两项指标最大分值各为2分。

  国投安信期货总经理戈峰表示,“保险+期货”业务的开展需要与实体企业相结合,此次新引入“保险+期货”业务规模指标,显然是围绕期货公司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而设立的,能够更加合理地引导期货公司积极了解企业的具体需求,设计出合理方案满足企业风险管理的需要。同时,原培育和发展机构投资者指标,直接简化为机构客户日均持仓提高了机构客户持仓的重要性,使期货公司更加愿意引导企业以风险管理为目标参与期货投资,提高持仓量,优化交易持仓比。这两项指标的纳入会引导期货公司更加贴近实体企业,服务实体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