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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期权做市商制度形同虚设 一期权单子因延迟交易平白损失超过70%

2019年12月25日晚,上期所因交易所结算系统故障,导致30%以上参与连续交易的会员在开市前不能完成结算工作,决定延迟连续交易开市时间。

虽然这次故障在当日22点30分得以修正,但是有北京投资者端先生,致电新浪财经表示,自己的期权单子,因为延迟交易平白损失超过70%。

端先生质疑认为:“做市商制度成立的目的,就是在市场流动性不足的时候,提供市场流动性,既然如此,为何会出现这样类似乌龙指的成交呢?”

端先生对此事非常不满意,认为属于交易事故,做市商和交易所的制度设计存在漏洞,导致成交价大幅失真。

做市商制度形同虚设 流动性提供者宰割投资者?

根据规则,上期所黄金期权实行的是做市商制度,做市商制度是一种市场交易制度,由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的法人充当做市商,不断地向投资者提供买卖价格,并按其提供一定的价格接受投资者的买卖要求,以其自有资金和证券与投资者进行交易,从而为市场提供即时性和流动性,并通过买卖价差实现一定利润。

简单说就是:报出价格,买卖双方不必等到交易对手的出现,就能按这个价格买入或卖出。

也就是说,存在这样一种可能,做市商以低于市场价值70%的价格上,吃掉了端先生的平仓单,自己获得了相应的利润。这样做等同于在占交易者的便宜,存在涉嫌“非法牟利”的嫌疑。

我们当然不愿意相信这样的假设,而做市商也不至于为了小利而出此下策,但是价格大幅偏差背后的原因仍然值得探究。

我们虽然更倾向于这是某种技术问题,并且在期权刚刚上市的初期,这样的“摩擦”问题不可避免,但还是呼吁应当给与相应的重视,从而建立起更为完善的监督制度和更加透明的做市商制度。

比如:

1、如何定义连续报价?最小价格变动单位以及连续报价的关联性?

2、询价是否自动发生?如何避免中小投资者重蹈覆辙?

3、如果出现了所有的做市商都没有回应询价应当如何处理?是否可以约定主要做市商在没有价格回应的时候做出最底层的流动性保证?

4、以及是否应该约定,当期权价格出现明显的偏差时,要求投资者二次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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