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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采用分仓等不正当手段规避持仓限额管理,禁止以不正当方式获取套保额度

《期货市场持仓管理暂行规定》禁止采用分仓等不正当手段规避持仓限额管理,禁止以不正当方式获取套保额度

  《期货市场持仓管理暂行规定》的内容在套期保值方面提到,要求期货交易所对套期保值申请进行额度审批,明确套期保值交易应当遵循品种匹配、管理价格波动、期限匹配等原则,禁止以不正当方式获取套保额度,不得以投机交易为目的滥用套保额度。期货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运行情况和交易者生产经营状况的变化,调整套期保值额度;套期保值持仓额度应当与交易者的风险管理活动规模、市场风险承受度等相匹配。

  对持仓方面,《期货市场持仓管理暂行规定》则指出期货交易所制定和调整持仓限额并定期评估,持仓限额的制定应当考虑期现货市场规模、市场结构、市场集中度、可供交割量等因素。期货交易所可以对套利交易、做市交易制定相应的持仓限额,并应当按照有序原则建立、调整和了结持仓,禁止采用分仓等不正当手段规避持仓限额管理。套期保值等期货交易所认定的以风险管理为目的的期货交易活动,可以申请持仓限额豁免。

  大户持仓报告制度方面,《期货市场持仓管理暂行规定》表示,一是要求期货交易所建立大户持仓报告制度,明确报告标准、内容、程序等,并可以根据市场风险状况调整报告标准。二是对报告内容提出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交易者参与境内外期货市场、场外衍生品市场和现货市场的情况。三是明确报送义务,要求期货经营机构、境外经纪机构和交易者应当保证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应当按要求配合补充报告内容。

  同时《期货市场持仓管理暂行规定》还明确了,对同一交易者在多个会员处的同类型交易编码上的持仓、存在实际控制关系的多个账户的持仓进行合并计算,并要求期货交易所根据持仓合并的具体情形建立对应的合并豁免制度,明确相关条件、流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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