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指的熔断是怎么回事?

期指的熔断是怎么回事?
是不是说某个期指合约一天的涨跌幅超过6% 就不在变动了呢? 那有可这个机制 每日涨跌幅10%的限制还有什么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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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蒋校长 回复:

  熔断机制是指对某一合约在达到涨跌停板之前,设置一个熔断价格,使合约买卖报价在一段时间内只能在这一价格范围内交易。沪深300 指数期货合约的熔断价格为前一交易日结算价的正负 6%,当市场价格触及 6%,并持续一分钟,熔断机制启动。在随后的十分钟内,卖买申报价格只能在 6%之内,并继续成交。超过 6%的申报会被拒绝。十分钟后,价格限制放大到 10%。设置熔断机制的目的是让投资者在价格发生突然变化的时候有一个冷静期,防止作出过度反应。熔断制度,是1987年世界性股灾发生后,为了控制股市风险而创立的一种交易制度,后来,熔断制度被引入股指期货,熔断制度对股指期货交易来说可以起到缓冲器的作用。在中金所下开设的沪深300股指期货的价格限制制度将由熔断制度和涨跌停板制度共同构成。  “熔断”制度在国外有两种表现形式,一为“熔而断”;二为“熔而不断”。“熔而断是指当价格触及熔断点后,交易停止一段时间;“熔而不断”则是指当价格触及熔断点后,交易可继续进行,但一段时间内报价必须限制在熔断点之内。我国的股指期货将实行的是“熔而不断”的形式。  我国股指期货的熔断机制是配合涨跌停制度共同使用的,即在股指期货涨跌停幅度10%的基础上,引入一个6%的熔断点。就是说,当股票指数期货在一个交易日内涨跌幅达到6%时,达到了当日的熔断点;如果合约指数点在熔断点持续5分钟,则该合约的熔断机制启动;在之后的5分钟,申报的买卖指数点必须在熔断点(6%)以内,交易继续进行;5分钟后上涨或下跌的指数点限制会放开到10%,类似于当日实行了一次涨跌停扩板。  案例:我国股指仿真交易熔断机制的发生   熔断制度作为缓冲器的熔断机制。对于股指期货,乃至整个期货市场、股票市场的风险控制都是非常有效的。美国自从1988年引入熔断机制之后,已有18年没有发生股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