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期货交易所调整期货公司持仓梯度保证金管理模式 优化持仓限额制度

1月22日下午,上期所公告对《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作了修订,具体涉及持仓梯度保证金制度以及持仓限额制度等内容。

据上期所介绍,此次修订的内容主要包括三方面:

一是调整持仓梯度保证金管理模式,取消铜、铝、锌、铅、镍、锡、黄金、白银、螺纹钢、线材、天然橡胶和石油沥青根据合约持仓的不同数量制定不同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的规定。这有利于降低主力合约的交易成本,提高市场运行效率。

需要提醒投资者注意的是,尽管交易所不再根据合约持仓的不同数量制定不同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但合约持仓量达到一定的水平时,交易所仍然可以根据市场风险调整其交易保证金水平。

二是优化持仓限额制度,在满足各类型市场参与者持仓需求的基础上,提高持仓限额制度防范市场风险的效率。包括:(1)统一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在铜、铝、锌、铅、镍、锡、螺纹钢、线材和热轧卷板合约一般月份限仓形式,采取比例和数额结合的形式,调整相关品种的比例限仓起始值、限仓比例和限仓数额;(2)统一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交割月前第一月以及交割月份在铜、铝、锌、螺纹钢和线材合约的限仓数额,提高铜、铝、锌、铅、螺纹钢合约交割月前第一月和交割月份的限仓数额,减少镍合约交割月前第一月的限仓数额;(3)提高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在黄金和白银合约不同时期的限仓数额。

三是优化期货公司会员限仓比例,明确交易所可以根据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评级情况调整其限仓比例,调整后的限仓比例不超过35%。通过减少对期货公司会员规模扩大和业务发展的限制,进一步鼓励期货公司会员做大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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